5月9日,《民法典编纂中我国未成年人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制》讲座在白云校区开讲,主讲人为青海师范大学陈晓林教授。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经理黄俊辉、副经理郭洪波及公司200余名师生参加了讲座。

陈晓林以北京银行的未成年人股东事件及判决为案例,简要概述了民法典编纂中我国未成年人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制,通过论述未成年人股东的概念及其持股的形式来引出我国需要着重看待未成年人股东的问题,介绍了关于未成年人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制的发展和现况,提出未成年人能否参与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以及如何应对的问题,并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维护商事安全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代行股东权利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关于我国立法模式选择和未来民法典中的规制,陈晓林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指出,我国应该建立开放性的未成年人商事活动规制。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背景下,未成年人商事活动势在必行,我们要做的不是禁止,而应该是积极立法,建立完备的未成年商事活动法律规章制度,既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又能适应时代大潮,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本次讲座由学校团委、科研处、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共同组织,讲座增强了师生对未成年人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制的了解,拓宽了师生视野,达到了预期目的。